中国绿色时报5月3日报道(记者:杜艳玲) 国家林业局规章整理事情日前已所有完成。整理完成后,国家林业局单独制订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分团结制订的有用规章共42件。日前宣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分规章的决议》(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和国家林业局2011年第6号通告,对整理决媾和现行有用规章目录予以宣布。
这次规章整理事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整理事情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而开展,主要对部分规章名称不规范、引用执律例则名称纷歧致及显着不切合执法划定的规章予以废止或修改,其中废止规章1件,修改规章10件。废止的部分规章是《林业系统内部审计事情划定》(1996年4月2日 林业部令第7号)。修改部分条款的部分规章划分为:《植物检疫条例实验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 林业部令第4号)、《林木种子生产、谋划允许证治理步伐》(2002年11月2日 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林木和林地权属挂号治理步伐》(2000年12月31日 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国家重点;ひ吧镅毖躺市碇ぶ卫聿椒ァ罚1991年1月9日 林业部宣布)、《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治理步伐》(2001年1月4日 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森林公园治理步伐》(1993年12月11日 林业部令第3号)、《沿海国家特殊;ち执卫砘ā罚1996年11月13日 林业部令第11号)、《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治理步伐》(1997年6月15日 林业部令第13号)、《林业标准化治理步伐》(2003年7月21日 国家林业局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ぬ趵笛橄冈颉罚忠挡糠郑1999年8月10日 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
这次整理事情凭证“谁起草、谁整理”的原则,共涉及政法司、造林司、资源司、;に尽⒘指乃尽⒐簿帧⒓撇扑尽⒖萍妓尽⒊∑宰苷尽⑹虑樽苷尽⒒鹱苷尽⒅紊嘲臁⒖萍贾行13个单位。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这次整理事情,专门建设了整理事情向导小组和由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抽调的专人组成的事情小组,并划分制订了《国家林业局林业规范性文件整理事情计划》、《国家林业局部分规章整理事情计划》,对整理规模、原则、标准、办法等均作了安排。
链接:10件部分规章的详细修改内容
《植物检疫条例实验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谋划应实验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应当在生产和谋划之前向外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时代或者调运之前向外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及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及格证》;对检疫缺乏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置惩罚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手艺要求凭证《海内森林植物检疫手艺规程》的划定执行”。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不收检疫费,只收证书工本费”修改为“不收检疫费和证书工本费”。第十八条修改为“森检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实验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二十日内不可作出决议的,经森检机构所属的林业主管部分认真人批准,可以延伸十日,并见告申请人”。第二十三条中的“森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引进申请后三十日内按林业部有关划定举行审批”修改为“森检机构应当自受理引进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决议”。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对森检工具的研究,不得在该森检工具的非疫情爆发区举行。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情爆发区举行时,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分批准,并接纳严密步伐避免扩散”。第三十二条中的“当事人对森检机构的行政处分决议不平的,可以自接随处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森检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复议”修改为“当事人对森检机构的行政处分决议不平的,可以自接随处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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